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11年推廣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辦理「雲端發票吉好禮」租稅宣導活動辦法
- 辦理單位:
- 主辦機關:花蓮縣地方稅務局。
- 協辦機關: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。
- 活動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。
- 參與對象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(限台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地區)。
- 宣導地點:本局資訊網站(https://www.hltb.gov.tw/)及活動網站(https://app.hltb.gov.tw/einvoice2022/)。
- 活動辦法:
- 參與方式:
- 進入活動網站註冊頁面。
- 輸入相關資料(含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手機號碼、驗證碼、會員密碼、電子郵件信箱及地址等)完成註冊。
- 運用工具:
參與者必須以「手機條碼」或「歸戶於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(如:悠遊卡、iCash、一卡通、信用卡、會員卡等)」等載具參與。
- 發票消費金額:
捐贈雲端發票每張消費金額應在新台幣 12 元(含)以上,且未有退貨或折讓之情事者始予計入。
- 參加有獎徵答及抽獎:
- 參與者捐贈111年尚未開獎之雲端發票7張可參加有獎徵答遊戲1次,每一帳號每天限玩2次,答對3題稅務問題即過關,前2,700名可獲得租稅達人獎1份。
- 參與者答題過關即具備抽獎資格,每過關1次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,以此類推。活動結束後,擇日公開以電腦隨機抽獎,頭獎至陸獎得獎人不得重複(獎項從優)。
- 參與者捐贈111年尚未開獎之雲端發票,全數以自行指定方式贈予花蓮縣具有捐贈碼之社福團體。
- 獎項:
- 頭獎1名,智慧型手錶1支。
- 貳獎2名,無線藍牙防水耳機1副。
- 叁獎5名,按摩槍1台。
- 肆獎10名,家樂福1,000元禮券2份。
- 伍獎20名,遠東百貨500元商品禮券1份。
- 陸獎50名,全聯100元禮券1份。
- 租稅達人獎2,700名,統一超商電子禮券50元1份。
- 幸運獎-載具歸戶及領獎帳戶設定抽獎:
- 資格取得及限制:於活動期間內(含活動開始前),參與者於註冊本活動之手機條碼項下需具備有任一載具(如:悠遊卡、iCash、一卡通、信用卡、會員卡及跨境電商電子郵件等)歸戶及完成領獎帳戶設定,且抽獎前未取消者,即可自動進入抽獎名單系統參與抽獎,惟得獎人不得重複。
- 獎項:幸運獎60名,各得統一超商電子禮券200元1份。
- 行動支付達人獎-上傳指定照片抽獎:
- 於活動期間內,參加者上傳1張以行動支付消費並儲存雲端發票的照片或截圖畫面至活動網站,即可參加抽獎活動。
- 獎項:行動支付達人獎60名,各得統一超商電子禮券200元1份。
- 抽獎方式及得獎公布:活動結束後,擇日公開以電腦隨機抽獎,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、本局資訊網站、Facebook及LINE官方帳號等。
- 領獎方式:
- 頭獎至肆獎:
於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(如附件1)及代領授權書(如附件2)後領取,逾 111年12月30日未領取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及遞補,獎項移作其他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使用。
- 臨櫃領取:
- 本人親領: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,未滿二十歲者應攜帶戶口名簿(或國民身分證正本)至本局(企劃科)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領取。
- 委託他人代領:應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已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及代領授權書,並攜帶受託人身分證正本(驗後發還)至本局(企劃科)領獎。
- 宅配領取:得獎人填妥並寄回領獎申請書暨領據,依所填資料,以報值宅配方式寄送獎品,惟宅配寄件費用由得獎人自行負擔(貨到付運)。如經寄送1次退回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及遞補。
- 伍獎至陸獎:
以雙掛號郵寄,經寄送1次退回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及遞補。
- 幸運獎及行動支付達人獎:
於活動結束後,以手機簡訊發送至得獎人註冊之手機號碼,所提供之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收簡訊者,不另行通知及遞補。
- 租稅達人獎:
參加者參加有獎徵答遊戲正確回答3題,即可獲得租稅達人獎1份(前2,700名),過關時電子禮券序號請於會員專區查詢。如逾使用期限或未妥適保存致他人已兌換使用,恕無法重新派發或退還。
- 注意事項:
- 參與者不得以任何不正當、非法、不實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得獎資格,亦不得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與者或本活動之情事,違反者本局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活動或得獎資格。
-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1,000 元(即新台幣 1,001 元以上)者,無須扣繳所得稅,但獎項所得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- 本活動頭獎至肆獎得獎人,應依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,逾規定期限未依規定完成領取者,視同放棄相關資格。
- 本局保留對於本活動隨時修改、變更及補充解釋之權利;如有任何變更,一律公告於活動網站,不再另行通知,參與者應隨時注意相關訊息,不得以任何事由主張不知情。
- 個人資料運用說明:
- 所蒐集、處理、運用參與者之個人資料,僅限於本次活動使用。
- 運用個人資料之期間(包括紙本、電腦系統資料庫、電子檔案等),僅作為本次活動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。
- 參與者應清楚瞭解本活動蒐集、處理、運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,並同意遵守,不同意者無法參與。